上林县检察院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

01.08.2016  22:08

  广西检察网8月1日讯(通讯员 韦镇强)近日,上林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出的一份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获得采纳。 

  2016年5月10日,陈某锋认为上林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与蓝某桂、蓝某威、三里镇高仁村上布庄经济联合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涉嫌超审限,向上林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案后,该院民行检察部门查明,上林县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两种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审限超期,超审限裁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遂向上林县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 

  上林县法院收到建议的一个月内以答复函的形式给予了答复,承认未能依法及时将简易程序转换成普通程序,违反了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并表示“今后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转换程序、调查取证等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自愿接受人民检察院及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作者单位:上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