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家具消费纠纷

09.04.2018  12:11
 

图为工商人员正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近日,南宁市工商局东盟分局宁武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黄先生投诉辖区某家私城,反映3月11日到该家私城订购了9件家具,其中订购的沙发为浅色,在营业员劝导下,又订购了茶几和床各一张,总价为19600元,在洽谈好后当事人随即预付了5000元定金。

  3月21日,消费者到店里提货时,发现沙发颜色不是当时预订的那款颜色,当即否认并要求营业员带其去看实物,结果也不是消费者所订的货。营业员坚持说是消费者预订的那款,并说要么让其在店内重新选购,当在店内看了没有满意的货后,当事人要求店方退还定金,遭到店方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后,消费者投诉到宁武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该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情况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一样,本着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地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某家私城退还消费者定金,双方对此次调解均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才等同于定金,才构成定金合同。否则,作为预付款处理,一方不履约时可要求退还。因此,消费者在支付时,一定要冷静,看清楚签署的法律文件的规则,交付的款项是否可退、如何退,是否设置退款的前提条件等,不要一时兴起,过后后悔,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