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年轻女厅官涉嫌受贿300万受审 事业家庭俱毁
指控:女厅官被控受贿300余万元
陈婷今年40岁,35岁时就已官至副厅级。公诉机关指控,2011—2014年间,陈婷在担任金投集团副总经理及下属的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简称金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何某、许某、莫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共计 311.765万元。
据何某等人称,之所以给陈婷钱,主要是表示感谢、顺应“行规”,让其在贷款方面不故意刁难,至少不在贷款手续上出难题。公诉机关指控:陈婷先后收受何某贿赂三次,共计135万元;收受徐某贿赂一次,50万元;收受莫某贿赂两次,共计126.765万元。
案发后,陈婷家属代为退赃185万元。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花86万元出国看病是借款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陈婷收受莫某40万元,用于支付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费;2014年4月至6月,陈婷通过由莫某支付检查治疗费的方式,收受莫某86.765万元。
陈婷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其收受莫某贿赂款一项有异议。陈婷辩称,收受40万元用于学费属实,但收受检查治疗费不属实。她称:“该款项是借款,并非受贿款。”
陈婷说,她原来是金投集团一个部门负责人,2011年职务升迁后,压力很大,连续9个月睡不着觉,再加上曾患有肿瘤,又有相关家族病史,一直在 看病。一次吃饭,她与莫某聊到一起去检查身体。两人选择的是泰国有名的医院。两人当时口头约定,如果治疗款项不足,就互相拆借。“我在金投每年也有30 万~40万元,我有能力还款。”陈婷称。
对于陈婷这一辩解,公诉人提出了质疑,指出陈婷去泰国的前期费用,也是莫某帮忙垫付的。甚至在陈婷到医院后,刷的也是莫某的信用卡。
“我和莫某是好友,我去之前工作较忙,莫某和中介为我代办了相关事宜。”陈婷再次辩解说。
但当公诉人问及双方是否写有借条时,陈婷却说“没有”。
公诉机关:皆因贪欲作祟
昨日庭审最后,公诉人指出,这一案件发生的根源是贪念作祟。陈婷曾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乖巧的孩子和慈爱的父母,还有令人艳羡的高薪工作,年纪轻 轻就担任重要的领导岗位。从昔日风光无限的领导席走到如今的被告席,从昔日年轻有为的干部沦为如今的阶下囚,如此天壤之别,皆因贪欲而起。
公诉人认为,因为贪欲,陈婷忘记了自己职权的来源和使命,以至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欲罢不能。该案再一次向国家工作人员敲响严格自律、克制私欲的警钟。手中的权力,是拿来为国家、社会、人民做贡献、谋福祉,绝不是个人敛财的工具。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而此时的陈婷,也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她当庭悔罪:纵有良田万顷,日食不过三餐;广厦万间,夜卧不过八尺。由于自己思想的懈怠,最终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在被逮捕后,她退赃悔罪,希望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