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新政 减免税款7000多万元

11.03.2016  11:40

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下发实施以来,广西地税部门第一时间抓好优惠政策的学习、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使广大纳税人“应享尽知”,确保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支持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据统计,2月22-29日,广西地税部门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7327.96万元。其中,二手房交易量1263套,成交面积14.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4.51亿元,与政策实施前一周相比,成交量、成交面积、成交金额分别增长15.03%、19.83%、21.57%;二手房征收营业税240.35万元,免征营业税2012.85万元,比政策调整前多减免营业税441.04万元。此外,2月22-29日,房屋交易10127笔,共减免契税5315.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