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谬言:“服务”了就可以拿钱

09.04.2015  17:28

     标题:官员“服务”了就可以拿钱?

    新华网拉萨4月9日电(记者 张宸)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落马后说,他给企业和个人办的都是大事、好事,使别人收益几十万甚至几十亿,而自己为此却付出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辛劳,因此就心安理得地拿了别人给的贿赂。

    表面上看,廖小波的逻辑很合理:为企业和个人办事收钱理所当然。但他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事实,他为别人办事的权力是组织和人民给予的,而非他个人私有。他本来就应该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用权力置换个人利益。

    廖小波的错误认识是很多落马官员的通病。很多高官在位时,将组织赋予的公权异化为个人的私权,当做其置换个人利益的工具。在动用公共资源时,他们不看社会效益或组织程序,在攫取个人利益的同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很多落马官员在位时为所欲为,一个批示、承诺甚至眼色就可以支配巨额的社会资源,给别人带去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收益。这加速了一些官员从“为群众服务”到“为个人服务”的腐化。

    从廖小波的供述中可以发现,廖小波在位时可以调动价值几十万甚至几十亿的资源,按照其个人意愿随意分配;除此之外,动辄数十亿元的涉案项目审批不透明,有很大的漏洞可钻。一个厅级官员就可以调动如此海量社会资源,个别地方公权私化严重可略窥一斑。

    公权是掌握社会公共资源的权力,在一个健康的为政环境中,公权的使用应该受到充分的监管,确保不因官员的个人意志被滥用。其一,增加群众意见在官员升迁问题上的分量,使官员成为群众意志的代言人。其二,在涉及项目投资、公共政策制定等重大决策时,要设定议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如此,官员手中的公权被群众紧盯,不能为个人意志滥用,自然就不会衍生“老子服务了就可以拿钱”的狂妄思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