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将获支持

14.07.2015  10:44

  直接补助+贷款贴息

  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将获专项资金支持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韦静)记者7月13日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关于申报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日前下发,对我区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申请企业需满足五大条件,采用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其中,“走出去”人员可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投保限额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资金支持有三大方向

  我区企业要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将支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3个方向。

  在境外投资方面,资金重点支持境外园区开发;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合作;技术研发投资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制造业投资合作;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投资合作;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创建合作;境外项目投保等。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资金重点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在对外劳务合作方面,资金则重点支持对劳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推动技能型、高端型劳务输出;外派劳务人员保险。

  企业申请要五大条件

  那么,想要申报的企业、项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通知》提出,申请企业必须具备在广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资格;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对外投资合作统计资料和境外项目信息;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五大条件。

  申请项目的要求更为复杂——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或备案;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者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生效;遵守所在国法律,注重环境保护,尊重当地风俗,履行社会责任。

  两种方式让企业安心

  根据《通知》,此次将用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形式进行资金支持。在直接补助上,前期费用具体包括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勘测、调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等,支持标准为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项目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前期费用的7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我区还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境外安全保卫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进行相应补助。

  其中,对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补助,保险最高投保限额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对特定国家或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发生的对项目人员、营地、工地、办公和生活场所等设施以及项目物资押运进行安全保卫的费用,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等将让人才、企业“走出去”更有安全保障。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项目的适用时间。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并购类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生效时间、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的境外注册、协议(合同)签订、取得资源权证、捕鱼许可证或租赁土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

  与此同时,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和“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的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申请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突发事件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且项目合同(协议)在此期间正在执行;申请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直接补助的项目,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资金支持。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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