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位运行 微信朋友圈成售假新渠道
“SAMSUNG”标识的车载导航仪不一定靠谱,低价销售的“伟哥”也许是假货……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在高位运行,被仿冒产品几乎涉及各个类别,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同时,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售假者也越来越多。
201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19件3122人,起诉1537件2701人,批捕和起诉人数分别比2013年上升67.8%和51.7%。
新特点:售假渠道转向新媒体平台
“广东是知识产权大省,注册商标申请数、驰名商标保有数、专利申请数和授予数等连年居全国首位。我们通过办案发现,近几年,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一些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开始浮出水面。”广东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介绍,这种新型侵权产品销售渠道从传统的店铺销售方式转变为网络销售,如微信朋友圈、淘宝网、网上代购等。
2014年,中山市检察院办理了袁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袁某在淘宝网上注册多个账户用于网上销售假冒“FisherPrice”商标的儿童玩具,案发时淘宝网销售记录表明共计销售2413套,按照最低单价计算,销售金额近40万元。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办理的戚某、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把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LV”“GUCCI”等多个品牌的商品,获利8万多元。
据介绍,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侵权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除新表现外,知识产权侵权的老特点也持续体现在广东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中,如案件类型集中、办理难度大、行业涉及面广等。从广东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侵犯商标专用权仍然是知识产权犯罪的最主要形式,占2014年查处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80%以上。行业涉及面广,涉及到电子产品、电器、服装、食品、药品等几乎各个产品门类的多个品牌。
由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也屡有发生。珠海市检察机关查办的亿铂公司、沃德公司、余志宏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受害企业损失达到千万元。
此外,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比例大。制造者、销售者之间相互勾结,作案人员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犯罪手法日益隐蔽,呈现出组织严密、装备精良等特点,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