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修定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07.06.2016  22:41

为进一步加强对数据质量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着力增强数据审核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数字腐败。5月20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自治区统计局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桂统办字〔2016〕74号)(简称《办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完善后的《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数据评估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专业处评估小组初步评估、局评估委员会评估、专题会议最终审定三级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数据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二是设立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对评估委员会评估及专题会议评估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评估全过程和评估结果可追溯、可核查。三是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对数据评估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科学严谨,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