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23.11.2016  21:35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和完善,更加广泛地调动各级保护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办法明确,省级每年将投入1亿元,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50个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其中资金奖励主要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耕地保护相关工作,每个受省级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获得200万元奖励资金,并须将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同级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