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做手脚吞掉公司8万多 虚报费用贱卖公司货物

09.07.2015  21:30

与经销商勾结虚报费用,贱卖公司货物

经理做手脚吞掉公司8万多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谭倩漪)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省办经理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9个月里通过虚构超市、虚报陈列费、私自贱卖公司的免费货物等手段,先后将8万余元公司财产占为己有。7月8日,因涉嫌控职务侵占罪,徐某被南宁市江南区法人民院开庭审理。

2007年9月,在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徐某,被派往该公司广西分公司担任省办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广西地区的销售工作。2011年10月,徐某让公司业务员潘某去找北海一超市的杂货部经理钟某商谈,希望钟某能帮提高公司的纸巾在该超市的销售量。但钟某却提出要收取纸巾销售额的2%作为商品补损费。

徐某同意了钟某的提议,并让潘某以自己的名字办理了一张银行储蓄卡,用于接收补损费。为支付补损费,徐某费尽心思。他先让公司下属的北海营业所虚构了一个名为“北海晶煌”的超市,并与北海经销商签订三方协议,即由北海经销商以“北海晶煌超市”的名义,向公司虚报陈列费。总公司经审核后将陈列费转入北海经销商在公司开设的对公账户。

此后,北海经销商每月定期将陈列费扣除3%作为手续费,而后将剩下的陈列费通过北海营业所作为补损费支付给钟某。经司法会计鉴定,从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徐某以北海晶煌超市的名义,向其所在公司虚报陈列费共计12万余元,徐某从中截留了1.7万余元占为己有。

除此以外,徐某还对公司给予广西地区3家超市提供的免费货物打起了主意。原来,从2011年起,公司为促进与广西地区某超市的业务发展,专门给广西地区的3家该超市提供免费货物作为补损费。2012年12月起,徐某将公司发放给这3家超市的免费货物,以折价的方式卖给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并将收到的部分货款支付给超市。经司法会计鉴定,徐某共收到该商贸公司支付的货款近12万元,其中他将部分货款支付给了三家超市,自己则将剩余的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