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检察院公诉科从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促规范执法

09.06.2015  13:00

     

  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  韦喜乐)“你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本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到公诉科审查起诉。这是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请你看一下。如果发现我院在办案中有上面规定的十项情形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请监督。”6月8日下午,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黄某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并同时听取其意见。   

  2015年1月份,最高检通报了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后,该院公诉科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并以此为触角形成统一意见。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本院自侦案件要努力让办案过程流程化、标准化,深化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监督,在第一时间及时送达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确保告知制度无死角。为方便办案干警落实告知制度,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黄英花还及时制定并将《忻城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电子版发送到各检察员的FTP文件夹中,方便办案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使用,全力服务好办案工作。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的6件自侦案件中均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监督事项,积极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提高了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规范司法行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