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买地建房起纠纷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02.12.2016  06:31

广西新闻网 田阳12月1日讯(通讯员 黄照将)雷某出资让好友罗某帮忙下一地皮,后来又出资在该地皮上建房出租,而罗某却认为地皮及房屋是自己的,私自将出租人赶走。因协商不下,雷某将罗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屋。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雷某、罗某既是同乡又是熟人。2006年在外地工作的雷某得知村里有地皮出让,就汇钱给罗某帮买下,并同意给一点辛苦费作为回报。雷某回来后却发现收款收据写的是罗某的名字,就与罗某一起找收款人改了名字并按手印表示确认,罗某在场并没有异议。

两年后,雷某又出资在该地建房子将其出租给周某,期间罗某也无异议。不料几年后,罗某竟擅自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给其他人,并赶走承租人周某。雷某得知情况从外地赶回处理此事。因为双方协商不下,雷某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调查取证得知,收据是由收款人更改并按手印,更改时罗某在场没有提出异议,过后一直也无异议,因此可确认地皮及房屋均属于为雷某财物,理应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罗某返还雷某的房屋。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黄照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