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区法院首例刑案被告脱马甲穿便装出庭受审

07.03.2015  12:42

  

本案两名被告身着便装出庭受审(通讯员供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黄艳芳)昨日,良庆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人案,区别于以往在押被告人身着黄马甲受审的现象,本案两名被告均身着便装出庭。这是良庆区法院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不穿马甲出庭受审。

  现场:两被告身着便装出庭受审

  因涉嫌故意伤人罪,去年12月31日,李某和龚某被起诉至良庆区法院。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这一规定出台后,这起故意伤人案成为南宁市良庆区法院首例落实此项规定的案件。

  昨日上午10时许,该案在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席上共有两名被告人,两人均身着便装出庭,一名被告身着蓝色上衣和牛仔裤,另一名被告身着条纹T恤和休闲裤。李某和龚某穿便装受审,引起了旁听席群众的极大关注。

  案情:疑心他人偷沙石将人打伤

  去年9月的一天,被害人陈某与同伴去到良庆区那马镇拉沙石时与被告人李某、龚某发生纠纷,李某和龚某怀疑陈某在偷沙石,便伙同他人一起将陈某二人打伤,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庭审中,陈某委托代理人向李某和龚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20余万元。李某和龚某当场承认其犯罪事实,但对陈某索赔的金额有异议。良庆区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被告人李某今年26岁,有过三次因犯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记录。这次受审没有穿囚服让他很是意外。庭审后李某说道,以前穿着“黄马甲”出庭,总感觉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自己,还没判刑就像个罪犯一样,在前来旁听的亲人朋友面前更是觉得没尊严,现在庭审不用穿马甲,他感觉轻松了不少。

  解读:尊重法律和被告人的人权

  据该案审判长黄冠毅介绍,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刚开始是为了方便看守所管理,亮黄、亮绿色的“马甲”比较容易辨认。虽然马甲上并没有写“罪犯”两个字,但这种标签化暗含了对被告人贬损的意味,社会公众一看到这种带有标志性的马甲,从潜意识上就会认为此人是“罪犯”。

  “李某和龚某目前只是被告,除了法律明确禁止的权利,如人身自由受限制外,他们所享受的权利与正常人应该是没有区别的。因此,他们有权穿着和普通人一样的便服接受审判。”黄冠毅表示,最高法出台的此项规定,从表面看,被告人不穿囚服是去除犯罪暗示性符号,深层意义上则是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

  【链接】

  在古代,刑事案件被告人受审时,通常都戴着木枷、脚镣,而且必须低头跪着受审,即使存在冤屈,也难以申辩,更谈不上尊严。

  然而,按照现代法治理念中“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视其无罪。既然无罪,就应享有无罪之人的基本人权,尤其是受审时有权拒绝穿着包含有罪暗示的囚服。

  在国外庭审录像和影视作品中,刑事被告人出庭前通常会换上正式的西装领带,体面地接受审判,而衣冠不整者则会被禁止进入法庭。庭审环节对刑事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言至关重要,“不再穿着囚服”这一着装细节上的改变更是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