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说劳动:两年加班6219小时 相当于多上3年班

01.05.2015  10:55

两年加班6219小时 相当于多上3年班

这些关于工资、工伤、讨薪的典型维权案例,值得普通劳动者关注借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

        编者按:

        “五一”劳动节,劳动者们都是主角,您当然也是其中一位。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值得点赞,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值得关注,精神文化生活应该重视。这个“五一”假期,南国早报推出相关报道,与您共同探讨劳动话题,敬请关注。

        工作两年却相当于上了5年班,出意外到非定点医院治疗遭遇报销难题,老板“溜”了工人能否讨回工资……“五一”节前,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南宁市总工会了解到许多典型的维权实例,并请工作人员给出维权提醒

        加班

        两年加班6219小时

        起诉获赔4.8万多元

        2010年,龚师傅、淡师傅和南宁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约定两人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具体作息按公司安排。他们被派遣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后,物业公司延长工作时间,施行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制度,没有节假日。

        2012年3月,两人请辞获得批准。想到过去两年来高强度的加班情形,两人向公司申请补偿加班费,最后闹到了法庭。

        两人找到了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寻求法律援助。该律师团覃鸿伟律师帮他们算了一笔账:2010年7月1日到2012年3月15日,他们在非休息日、非节假日期间,每人各工作了313天、工时7512小时,其中每人延时加班的就有4095小时。

        此外,在这近两年时间里,两人分别有177天休息日、节假日,但都在值班中度过。这177天里,每人共计加班2124小时(每天按12小时计算)。这样,每人两年的加班时间有6219小时。而按法定工作时间,每人2011年全年的工时也才2000小时。延时加班的量相当于多上了3年班。最终,在工会律师的帮助下,两人赢得了诉讼。法院判决人力资源公司赔偿每人加班费用4.8万多元。

        说法

        覃鸿伟说,这个加班案件很典型,24小时轮班倒,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很突出。在诉讼过程中,龚师傅因为劳累过度死亡,后续诉讼由其妻子、儿子继续。而淡师傅看上去气色也不好,辞职后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

        覃鸿伟说,诉讼一度遭遇举证难的问题。最终律师团历尽艰辛,找到了一本工人交接单,才使法院采信两人的加班陈述。覃律师建议,职工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自己,遇到利益受侵时要勇于维权。此外,还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由于各种原因,物业行业存在加班较多的情况,职工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建议工人平时关注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