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经济区获5亿元补助资金
29.08.2016 20:0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0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12月,财政部《关于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力补助的通知》(财预〔2011〕562号)明确2012—2016年期间每年给予我区财力补助资金5亿元,统筹用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目前,自治区财政已全额分配下达北部湾经济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亿元。
2016年北部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北部湾沿海城市石化产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经费;2.北部湾大学建设;3.龙港新区项目建设经费,主要包括龙港新区启动区邻里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龙港新区榄根路一期工程、再生资源封关运营项目;4.深水航道项目建设经费,主要包括: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北海港铁山港区航道三期工程;5.南宁综合保税区封关项目建设经费;6.东兴口岸二桥综合服务区建设经费;7.重大项目前期经费;8.钦州市综合财力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的支持极大促进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进程和边境一线特殊困难的解决。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同时,鉴于该项政策将于今年到期,而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未来几年各项建设资金缺口巨大,自治区财政也将积极争取中央继续支持我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本文来源: 财政厅
29.08.201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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