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减免征收部分价格调节基金 涉餐饮娱乐等行业

06.01.2016  12:43

  记者1月5日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南宁市取消、减免、停止征收全市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范围主要是餐饮、娱乐等行业,减半征收则涉及电信运营、汽车整车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

  通知规定,南宁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对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按摩院、健身会馆、网吧等娱乐经营单位,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等经营服务单位,酒楼、餐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经营单位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对电信运营、汽车整车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由原来的按照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或者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的2‰减为按1‰征收。减半征收期限为2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此外,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中所含的价格调节基金。

  据介绍,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价格调节基金的取消,主要是考虑该类企业融资、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加大,销售增长乏力,利润率低。据南宁市物价局公布的数据,南宁市今年1—7月份餐饮企业营业额为13.83亿元,同比仅增长2.56%。各种税费的征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据统计,广西今年上半年近六成小微企业面临亏损。取消征收该类企业价格调节基金,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截至2015年8月31日,南宁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56606万元。这笔巨款用于何处?物价部门表示,市民熟知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就是用这笔款进行补贴的,目前已建有41家。截至2015年8月,价格调节基金共支出40182万元,其中,平价商店建设补贴1100多万元,燃气补贴478万元,冻猪肉补贴1226万元,公交补贴32900万元。(记者 孟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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