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由5元提至10元

31.12.2016  19:3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  通讯员  滕宗良)昨日,南宁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也增加了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也由5元增加为10元。该通知有效期为3年。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和优化了联动机制的运行条件和方式,将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依据,确定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条件。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则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市(含市辖县)统一启动或者停止联动机制。

  此次明确的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增加了特困人员,共有5类人群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另外,通知还对价格临时补贴的最低标准进行了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而原来的最低标准为5元。

  在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上,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每月CPI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CPI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