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排查整治危楼旧楼 维修成本可能高于重建花费
南宁开始排查整治危旧楼
专家认为一些房屋维修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建议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日常监管制度
近期,全国出现多起倒塌房屋事件,南宁市五一路6月10日也发生一起杂物房倒塌事件(本报6月11日曾报道)。近日,南宁市开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此,记者走访了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屋鉴定所专家根据日常工作和往年排查的情况,分析了南宁目前危旧房存在的原因,以及后期维修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危旧房多为老房
6月10日晚,南宁市五一路几间建造在亭子冲河道上的杂物房倒塌,幸好居民及时撤出,未造成人员伤亡。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工程师陆坚说,根据2014年南宁市安全排查的统计数据,城区范围共发现937栋危旧楼有安全隐患。其中建议拆除重建的危旧楼房有518栋,占总数的55.25%;可加固除险的有177栋,占18.95%;建议成片危旧房改造的有242栋,占25.8%。
此次开展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擅自加层加建改变结构、野蛮装修造成结构损害、邻近挡土墙和山体护坡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及违法违章建筑。专家预测,此数字较去年可能有增无减。
陆坚称,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楼房中,有208栋是上世纪20~40年代建造的,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这些房屋基本是砖木结构,已远远超过了30年的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另外,有47.86%危旧楼房建造时间距今已达五六十年。
有29.87%的危旧楼房是上世纪80年代后建造的,有些还未达设计使用年限,为何也“病危”了?陆坚称,当时房屋的设计和施工标准低,所用建筑材料和建造质量较差,甚至一些房屋墙体和砖柱是用煤渣砖砌成,且当时的施工水平欠佳,还有很多是无设计施工图纸自建的,基本无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件。而不少使用者对房屋存在养护及使用不当的情况。
维修成本或高于重建花费
陆坚说,《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保养并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治理”。但很多居住在老楼危楼的房屋所有权人经济困难,难以自行开展加固除险、拆除、改造等工作。另外,从排查情况看,超过半数的危旧房维修加固成本过大,有些甚至比重建花费还高。陆坚称,南宁市还有不少大板结构楼房。这类房屋基本上已达或超过了2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大板结构房屋的维修加固成本高,且维修加固的效果不理想。
自治区政府曾在2011年发文,要求加快对大板结构住房进行改造。走访中,一些市民建议走市场化路子,由开发商来重建。对此,陆坚说,成片的危旧房可这么操作,但有很多危房是零星分布的,很难通过商业运作实现重建。
专家建议完善监管制度
《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经营的相关手续。因此,陆坚认为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是可以有效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减少或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的。
南宁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正在推行“四级网络管理”,即市、城区(县)、街道办、物业企业管理公司(社区)四级房屋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与城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很多人认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只是各级房管部门的事,这次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大排查工作也是房管部门的事,跟其他单位没什么关系。陆坚称,这种认识不正确。该《规定》明确“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因此,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级政府部门、房屋产权单位、房屋所有权人、住户(租户)、物业管理公司等都有不可推却的责任。(记者 李俭芹)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