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负债与还款额合并计算

03.07.2016  19:55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王煜霞)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不予受理缴存明细中有补缴、非正常缴存等状态的异地贷款申请,同时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也被划在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之外。

  明细有异常不能异地贷款

  通知规定,异地贷款的申请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除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外,还需要提供近半年的缴存明细。如果缴存明细中显示补缴、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将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今年以来,南宁楼市持续火热,随着各项政策的密集出台,不少外地人纷纷来邕投资置业,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大幅增长。由于资金紧张,为满足本地职工的贷款需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下发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轮候发放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据介绍,今年4月1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暂停异地贷款业务,这也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带来了一定压力。因此,为优先保证本地职工贷款充裕,对异地贷款暂时实行轮候。

  从7月1日开始,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存量情况按照贷款审批时间顺序分期分批发放。实行异地贷款轮候发放期间,管理中心将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且审批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但贷款放款时间得根据资金存量和使用情况而定。

  首付款凭证材料首次明确

  通知规定,收取贷款材料时,对于首付款凭证应为以下材料之一: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正式发票;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收据及个人银行卡刷卡POS回单。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前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凭证并没有明确要求,此次政策调整首次做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由房产证、备案证明、准购证等证明产权所属的材料中登载姓名的所有权人作为主贷人;无登载姓名的,不能作为主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人(如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子女关系等)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金额,通知也进行了明确,按照共有人房屋产权所约定的占有份额来核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则按照均分原则核定。

  负债与还款额要合并计算

  通知要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类、消费类贷款等所有负债,均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并计算作为其总月还款额。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25%,总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的上限不变,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以市民王先生为例,他年前贷款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其每个月车贷为1000元,他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受哪些因素影响?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对其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考虑。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每个月的负债有上限规定,即家庭所有的负债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以家庭月收入8000元计算,王先生每月最多只能拿4000元来还贷款。这4000元就是上限,其中1000元用来还了车贷,只能用3000元来还房贷,这就叫合并计算。

  此外,为防范贷款风险,通知还规定,不予受理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据了解,这一条款是参照商业贷款来执行的,由系统直接默认。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