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微调 洗车店游泳馆等多缴费

08.03.2017  21:0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根据该局与市财政局、城乡建委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宁市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从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26元,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变。

  根据《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城区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1.14元/立方米执行,低收入群体的减免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何要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分类?为何提高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在《通知》印发之前南宁市污水处理费未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收费标准统一为1.14元/立方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2016年底前,全区设区城市的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的规定,须将南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分类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并适当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分类收费后,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涨0.26元,这个涨幅是如何制定的?合理吗?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按照国家确定的“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经核算,南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收费标准为1.33元/立方米(即未区分居民类和非居民类)。由于非居民的污水处理成本高于居民的污水处理成本,因此将南宁城区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1.40元/立方米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

  据介绍,调价前,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委就对全市2013—2015年污水处理成本进行监审、征求本级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部分非居民用水户征求意见会、开展调价风险评估,经过这一系列调价程序后才进行核算,并呈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南宁市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该《通知》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提高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用水较多的特种行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宾馆(饭店)、洗浴(桑拿)、游泳池、足浴、美容美发、茶楼、洗车行业,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啤酒行业等。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