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布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意见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工商总局发布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意见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在理念、机制、方法上面临巨大挑战,同时也面临难得的创新发展机遇。9月14日,《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工商总局主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转变的重要文件。
《意见》提出,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要坚持以改革创新解决问题,以推进信息共享促进维护交易秩序,最大限度整合监管资源、运用有利条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上下联通、横向协同、指挥高效的监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外部的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社会共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实现监管风险的发现、分类、管控,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意见》要求,坚持创新监管格局,加快构建依法合理、科学规范、多元统一、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坚持依法公正监管,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坚持提高监管效率,向分类监管要效率,向科学监管要效率,向协同共治要效率。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抽查是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意见》提出,依托大数据支撑监管。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要作用,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分析应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实现有效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立基于运用大数据条件下的指挥处置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业务平台。
《意见》提出,推进社会共治。根据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广泛性、信息的分散性、监管风险的多样性等特点,找准监管风险防控与市场主体经营风险管理的契合点,引导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的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
《意见》提出,推行风险分类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掌握分析监管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分类,配置监管资源,开展针对性监管。
《意见》强调,工商部门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各级领导要带头转变监管理念,狠抓落实。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工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方式、新举措,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加强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市场监管人才队伍。要强化监督检查,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