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因探矿权人原因导致探矿权过期将受处罚

24.08.2016  18:38
    8月23日,记者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依法依规做好探矿权延续工作,妥善解决存在问题。甘肃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延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探矿权人自身原因造成探矿权过期的将受处罚。
    通知明确,过期探矿权为超过有效期半年以内的探矿权,超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探矿权下一步将列为公告注销的探矿权。 7月1日起,探矿权人申请延续过期探矿权的,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对探矿权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但因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原因而造成过期延续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延续的意见,逐级上报省厅。对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造成过期延续的,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由探矿权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处罚,并由所属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处罚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延续的意见正式上报省厅。
    2012年以来,甘肃厅对过期的23宗探矿权延续问题予以规范,大部分探矿权能在规定时限提交延续申请材料,但也有部分探矿权人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以各种理由申请对过期探矿权进行延续,严重干扰了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正常秩序。甘肃厅要求,各市州督促本地区内探矿权人依法依规开展勘查工作,及时提交延续材料,避免探矿权过期延续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