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

11.08.2015  12:46
    日前,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印发《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2014-2016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明确了创建标准、考核时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
    《方案》明确,在本周期创建活动中,力争到2016年底市本级和所辖县、区有1—2个县(区)入选国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
    《方案》规定,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合格、被约谈、被问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领导机构。加强活动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水平。稳步推进,探索创新。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挖掘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推广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