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2.06.2017  12:25

  抽查主体:各级国税局税务稽查部门。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抽查对象和内容: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抽查方式:包括定向抽查方式和不定向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稽查对象原则上每五年检查一轮;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随机抽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