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地铁遇猥亵”续:涉事男喊冤称未做那种事

06.01.2017  12:33

网友发帖(网络截图)

  警方通报(网络截图)

  女子反映称乘坐地铁时遭遇猥亵一事,经警方调查,有了最新进展。昨日,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民警在北宁街某小区找到微博图片上的男子阮某。阮某称,元旦那天他和朋友乘坐地铁,“我在车厢里一直双手抓扶手保持站立姿势,根本没有做微博上说的那种事,希望大家不要再来伤害我”。当天,@南宁地铁公安通过微博发布通报说:“经查,男子阮某期间并没有作出对他人猥亵的行为。

   社区居民认为“不太可能

  1月1日,网友@剂定镇在新浪微博发帖子称,其女性朋友当天乘坐南宁地铁时遭遇一男子猥亵,并配发嫌疑男子的照片。接到当事女子的报案后,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随后展开了调查(详见1月4日报道 两名女子反映乘地铁时遇猥亵 南宁警方已介入调查 )。

  据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办案民警介绍,经媒体报道后,有网友向警方提供线索说,嫌疑男子疑是居住在南宁市区中心一带。民警经多处走访了解到,该男子名叫阮某,居住在北宁社区。

  “你们不来,我们都要去找你们。”昨日,记者跟随办案民警刚来到兴宁区民生街道办北宁社区办公室,社区主任张春就迎上来说,1月2日接到辖区居民反映,说在网上看到跟阮某相关的新闻,大家认为“小阮不太可能做这种事”。

  张春看过微博内容后,直接上门找阮某。“小阮说,他在地铁里根本没有做过什么。”据张春介绍,小阮是一名残疾人,身边没有扶物的话独自一人根本无法站直。另外,他平时很少出门,与周边人也没有过节,为人比较单纯。

   男子称“根本没做那种事

  阮某今年28岁。据张春介绍,阮某的母亲和奶奶相继过世,父亲患有重病,如今,他独自居住并靠低保生活。由于其生活难以自理,社区爱心企业每天免费给他提供中晚餐。

  见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找上门来,阮某从抽屉里拿出三级残疾证件说,他小时候患有小儿麻痹症,导致终身残疾。元旦那天,他在朋友的陪同下,到朝阳广场地铁站乘坐地铁去石埠玩。当时车上乘客多,很拥挤,他在车厢中一直保持站立、双手抓住扶手的姿势,并转头和朋友聊天。到广西大学站时,他看见身后有空座位,就转身去坐。“乘坐地铁期间,我根本没有做微博上说的那种事,因为我的注意力在扶手和跟朋友聊天上。

  据民警介绍,阮某的陈述与地铁车厢的监控视频基本上相符。

  阮某说,他是在张春找上门来和接到朋友的电话之后才知道网上的事,“感觉莫名其妙地被人污蔑了,我没有做就是没有做”。

   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涉嫌侵权

  原本趁元旦去体验乘坐地铁放松自己,不料却发生了这样的事。阮某说,这几天过得有点不开心,他想借此通过《南宁晚报》传递他的心声,“希望大家不要再来伤害我”。

  张春和办案民警安慰说,下一步会协调发微博的人以及当事人小王,大家一起坐下来把事情沟通处理好。当天,@南宁地铁公安通过微博发布通报称:“经查,男子阮某期间并没有作出对他人猥亵的行为。

  警方对事件进行了调查,还阮某清白。那么,当事人小王和发帖网友对此是否要承担责任?

  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并经部门认定不实的,发布者涉嫌造谣污蔑,轻则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另外,把当事人的照片发到网上并标上“色狼”等字眼,如果给当事人造成名誉侵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也就是说,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潘国武)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