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过境迁 城中村夫妻合伙建房收租离婚后变一场空

12.04.2016  11:04

  (看到城中村租房生意火爆,阿强与岳父母一家合计,由岳父出地,他出钱建房收租。然而,房子建好不久,阿强夫妻闹离婚,岳父不再让阿强收租。)

  阿强的岳父在江南区某乡有一块80平方米的土地。2011年8月,阿强与岳父商议在这块土地上建房。此后,阿强与岳父一家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

  此后,阿强夫妻拿出30万元,建起了住宅楼。短短几年,阿强夫妻就收回了10万元房屋租金。但2014年2月,阿强与妻子协议离婚。

  阿强离婚后,岳父母称之前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书》无效。无奈之下,阿强一纸诉状,将前岳父母一家告上江南区法院。

  日前,江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指出,该《合作建房合同书》实质上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阿强与前岳父母一家属于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证据证明岳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同意出让该宅基地使用权,故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政策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法院认定,阿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书》无效。因阿强与前妻尚未收回建房投资款2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前岳父母等人需予以返还。鉴于2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返还数额为阿强与前妻各10万元。

   法眼观察

  近些年,城中村渐渐成了“香饽饽”。然而,在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上,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以免像阿强一样竹篮打水一场空。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