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出台

19.11.2014  09:53

  自治区政府近日转发水利厅、财政厅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扭转我区小型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的被动局面,确保“小水利”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目前,我区建有50多万处小型水利工程,多年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也面临不少问题和矛盾: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明、管护人员和经费不到位等,导致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工程效益衰退明显,工程安全问题突出。

 

  “小水利”改革方向是:按照“权责一致、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因地制宜”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区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县级以下(含县级)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列入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小型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等。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小水利”改革包括确权发证、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等内容。

 

  “小水利”改革今明两年进行试点与工作部署。2014年12月底前,合浦县、贺州市八步区这两个全国试点县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5年12月底前,马山县、鹿寨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梧州市万秀区、浦北县、防城港市防城区、贵港市港北区、北流市、田东县、南丹县、合山市、天等县12个自治区级试点县(市、区)完成改革工作,并总结好改革经验。其他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上半年前做好改革工作部署。

 

  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12月底前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水闸、海河堤防、水电站、农村安全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并通过考评验收。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巩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