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的看过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柳州市落地

04.08.2015  18:38

  金融创新又出新招!近期,我市出台了《柳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试点期间,市财政安排最高限额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这意味着我市今后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又多了一条融资新渠道。

   三类人群可享信贷支持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

  根据《办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贷款对象为三类人群,即:中小微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城乡创业者。这些贷款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达一年以上,且符合金融行业支持政策,有持续发展潜力,无欠缴税费、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在试点期间,对不同对象的小额贷款借款人规定不同的单户贷款上限:中型企业单户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小型企业单户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农村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单户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贷款人的贷款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办法》中规定,借款人的贷款成本由贷款利息和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借款人为获得贷款,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中,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批准的费率为基础,试点期间年费率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

   银行与保险风险共担

  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如何建立风险管控机制?

  《办法》中提到,试点第一年,银行和保险公司原则上按3:7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从第二年贷款开始,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摊比例和方式,根据各银行风险管理质量与贷款损失实际情况,作差异化的调整。保险公司在年赔付率达到130%后停止赔付,对未到期贷款后续发生的贷款损失,由市财政安排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80%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余20%仍由银行和保险公司约定的3:7风险分担比例承担。年度风险补偿的总额不超过市财政安排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此外,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应贷款逾期率超过10%,或保证保险年赔付率超过130%时,保险公司要暂停签发保证保险保单,银行应暂停发放新的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须建立呆坏账核销和追偿制度,有效追偿期限不少于一年,以最大限度减少贷款损失。对追回已核销的呆账金额和除追讨费用后按比例缴还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