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近日,北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北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包括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考核和对市有关部门的考核。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市有关部门的考核主要从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对市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议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 分。考核结果分A、B、C 三个等级。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得分排在前2名的为A 级,其余为B 级。市有关部门得分排在前10 名的为A级,其余为B 级。同时规定,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辖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 C 级:(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市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 C 级:(一)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我市考核等级为 C 级负有主要责任的;(二)经查实因履职不到位,对我市考核等级为 C 级负有直接责任的。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 A 级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 C 级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领导同志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