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向干部发送威胁短信 男子敲诈未遂领刑四年

25.03.2015  10:08

    为了偿还债务,黄某分别向宾阳县、南宁市青秀区等地的干部发送威胁短信

    男子敲诈干部未遂领刑四年

    黄某分别向宾阳县、南宁市青秀区等地的干部发送威胁短信,威胁对方在限定时间各汇款3万元,否则将公布虚构的大吃大喝视频。3月2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某是宾阳县宾州镇人。去年2月份,他为偿还个人债务,便萌生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歪主意。当年2月12日至15日,黄某掌握了宾阳县、隆安县、横县、南宁市市区和柳州市等地十几名干部的手机号码,向这些干部发送威胁短信,开始敲诈勒索钱财。这条短信大致内容是:“我已经掌握你在某饭店大吃大喝的视频,不想被曝光,就往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3万元。否则,我将公布视频。”不过,黄某敲诈勒索没有得逞。

    一名干部收到短信后,觉得发送敲诈短信的黄某无中生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犯罪嫌疑人黄某被警方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精心选择特定领导干部,再发送敲诈勒索短信,索取数额确定的钱财,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黄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为犯罪未遂。据此,宾阳县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记者苑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