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检察院依法监督助民工追回18年欠款

03.08.2016  11:34

  广西检察网8月3日讯(通讯员 梁纯华)近日,平南县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帮助该县农民阿伯黄某荣追回了其被拖欠长达十八年的血汗钱。 

  1986年至1994年间,平南县农民黄某荣受韦某泽雇用在桂林市进行建筑施工。1995年,经过双方结算,韦某泽共欠黄某荣建筑施工劳务费9万元。虽然黄某荣一直不停向韦某泽追索欠款,但韦某泽一直拖欠不还。无奈之下,黄某荣于1998年8月初向法院起诉韦某泽。1998年10月9日,法院判决韦某泽给付黄某荣建筑施工劳务费9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韦某泽没有依法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荣想尽各种办法追债,如申请执行、申诉等等,这一追就是十八年,可谓漫长而艰辛,但却徒劳无果。 

  2015年11月5日,已经70岁的黄某荣通过平南县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活动了解到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后,带上了申请法律监督书、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到该院申请法律监督。同日,该院受理了黄某荣的法律监督申请。之后,该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随即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案确实存在应当进行法律监督的事由。2015年11月19日,该院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了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执行法院收到建议后,便依法对被执行人韦某泽采取执行措施,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5日、2016年4月29日扣划了韦某泽的个人存款共10万元,并于近日通知黄某荣到法院领回了上述执行款。 

  (作者单位:平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