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检法联合启用“圆桌审判”感化未成年犯

28.05.2015  19:57

    广西检察网5月28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杨新明)5月27日,平南县检察院通过与该县法院协调沟通,对该院未检科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以“圆桌审判”的模式开庭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17周岁,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 

    该院受理该案后,鉴于黄某系未成年人,结合黄某的平时表现,考虑其父母在外务工,初中未毕业便失学,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比较缺失,而且是初犯, 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犯, 让其在相对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下, 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更好的认罪悔过,该院与法院协商后决定对黄某采用“圆桌审判”的模式来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官、法官、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指定辩护人在圆桌落坐,营造出平等温馨的诉讼环境。检察官就有关法律规定、黄某行为的危害性、犯罪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和阐述,对黄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黄某表示真心悔罪,今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整个审判过程如同是一堂法治课,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工作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