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启动2015年度商场协议供货采购试点工作

25.02.2015  11:20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阳光政府采购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商场协议供货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期入围的协议供货采购的商场分别为南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康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商场。纳入商场协议供货实施范围的有台式电脑、电视机、电话机、民用空调、电冰箱等5类产品。试点工作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商场协议供货采购试点工作是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改革创新,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改革力度,努力实现“阳光采购”、“廉洁采购”、“高效采购”的目标。 

     

信息报送:政府采购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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