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9%

27.04.2016  20:59

  

发布会现场。记者李琴摄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4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4月27日,记者广西降低企业成本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规定,从5月1日起的两年内,广西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由20%降至14%, 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阶段性地由20%降低至16%。

  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束华介绍,《意见》中的主要政策措施共41条,分为七个部分:

  一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6年,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清理规范150项以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快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二是降低企业税赋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支持房地产行业去库存,落实缓缴税款政策。5 月1 日起,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三是降低行政事业性等项目的收费。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停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建立企业收费负担投诉举报体系。

  四是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允许困难企业缓缴,降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成本,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从5 月1 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同时,阶段性地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广西29 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 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29 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 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 年,缓交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

  《意见》还规定,继续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调整降低广西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五是降低企业融资和财务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利率水平,进一步清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公司作用,降低担保费率。

  六是降低电力成本。改进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继续实施临时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开展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直接交易。

  《意见》规定将新增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7 年12 月31 日。自5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企业办理用电减容手续的,不受次数限制。

  七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全面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执行铁路运价政策。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意见》是广西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后,预计直接为企业减轻负担300亿元左右,这对广西企业及经济发展是重大利好。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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