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措并举对接港澳投资备案制改革

02.06.2016  14:18

商务部于2016年5月18日公布《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详细规范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全境投资《CEPA服务贸易协议》对港澳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由原先实施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也将进一步推动广西CEPA先行先试工作顺利实施。为确保港澳投资备案制改革在广西顺利实施,广西多措并举,对接备案制各项要求,扎实推进3大举措,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全面开展法规清理。 为保证CEPA新协议在6月1日正式实施,配合商务部港澳投资备案制改革,2016年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与CEPA新协议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式启动与CEPA新协议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清理工作。截至5月17日,已完成第一轮清理工作,共梳理出与CEPA新协议相关的广西本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4项,拟保留39项,拟修改3项,拟废止2项。首轮清理结果正在依程序报批。

二是抓紧开设绿色通道。 为落实《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优先、快速办理CEPA企业设立审批备案,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广西正在抓紧做好“CEPA项目绿色通道”开设工作。拟在广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口受理的行政许可“CEPA项目绿色通道”;在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窗口落实专人办理“绿色通道”受理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及时深化培训宣传。 广西商务厅加大对港澳投资备案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在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同时在广西商务厅门户网站开设“落实CEPA推进桂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专栏。2016年5月17日,广西商务厅组织南宁等多市商务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参加商务部举办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第一期培训,学习相关电子备案系统及操作。2016年6月起,广西将分层次在14个设区市、各园区、各行业开展多次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落实各级落实CEPA新协议的能力,推动备案制改革在内的多项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