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费者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满意率不足四成

16.12.2016  03:34

人民网南宁12月15日电 (记者   庞革平   王云娜)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对区内汽车销售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广西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满意率不足四成,超过一半的消费者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多收费、乱收费以及后服务水平不完善等表示不满。

消费者对广西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满意率仅为39.1%,认为满意率“一般”的消费者有54.8%,还有6.1%的消费者甚至不满意,这也反映出全区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广西消委会对消费者不满意的方面进行了调查,选择“多收费、乱收费、收费不合理”以及“售后服务水平不完善、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拖延处理或无理拒绝等”的消费者分别占54%和54.7%,有37%的消费者选择了“对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迟迟不能解决”等。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竞争加剧,汽车销售行业“潜规则”盛行,一些看似优惠的活动实际暗藏陷阱。

汽车作为科技含量高和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一旦发生故障,大部分消费者难以自行维修。车辆送修后,消费者只能被动的接受维修企业提供的故障诊断报告和维修价格。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汽车维修服务企业的服务感受并不理想,小病大修,以次充好,依旧重新,以副厂件冒充正厂件等现象在汽车维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

随着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加快,未来有关汽车的消费纠纷将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对此,广西消委会建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汽车市场的监管力度。

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意识,以良好的服务提升消费者的满意率,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中出现的乱收费、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同时,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要加强自律,通过行业及行业协会开展对企业以及人员的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升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并在行业在大力推广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示范文本,杜绝使用自制格式合同,切实履行企业依法承担的社会责任。

此外,汽车厂家和经销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销售流程、产品质量,落实或制定售后服务措施,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环境。

广西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多学习一些汽车原理、构造方面的知识,仔细阅读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汽车维修保养手册,尽量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害。当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或消委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