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大力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广西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对企业直接融资奖励、金融机构奖补、中小微风险补偿、担保体系建设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
一、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一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2016年安排上市企业扶持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上市后再融资,对拟上市的企业按阶段给予100-3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或奖励,同时对培育和服务上市企业的各市县政府和中介机构给予奖励,调动企业自身改制上市的积极性,鼓励对上市企业提供精准辅导和优质服务,推动企业上市。2016年累计已扶持11家(次)企业完成改制上市及再融资,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广西企业发展。
二是鼓励企业挂牌融资。 安排奖补资金,对在新三板市场、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鼓励广西企业通过新三板融资,支持广西股交所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服务,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已拨付资金近7000万元,我区累计在新三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实现挂牌服务的企业近600家。
三是支持企业直接债券融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桂政发〔2016〕20号)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扩大融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成功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按发行额1.5%给予贴息,适当分担企业成本,鼓励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
二、积极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 实施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016年提前下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定向费用补贴资金2.4亿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县域银行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以及薄弱地区金融机构按贷款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建立起“以奖促贷”的新机制,全力调动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二是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2015年筹措贴息资金4.7亿元,带动金融机构向全区民贸民品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在保障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帮助民贸民品企业解决贷款难题,增强企业竞争力,带动民族地区人员就业,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三是 落实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政策。 2016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4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损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自治区财政按其当年小微贷款平均余额净增加额的5‰给予补偿;2016年自治区本级安排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6000万元,对担保机构上年结转的在保责任额和当年新增的担保责任额,分别按4‰和2‰给予补偿,引导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是支持担保公司发展壮大。 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完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财力状况,持续加大力度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增加注入资本金2亿元,壮大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本金,使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43亿元,充分发挥了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主导作用。
二是支持建立再担保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关于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的要求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国有注册资本金3亿元,支持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建立我区省级融资再担保平台。通过组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推动“政银担”合作机制的建立,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的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信息报送:地方金融处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