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开展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评估工作

20.05.2015  10:13

为客观评估广西各地在加强县级统计基础和统计工作规范建设的成效,交流各地加强统计基层建设、夯实统计基础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5月8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评估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桂统办字〔2015〕50号),定于2015年4月至9月,对全区111个县(市、区)统计局工作规范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2012年以来特别是2014年各县(市、区)统计局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管理等涉及26个方面内容的建设情况。评估标准按照《广西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试行)》和《广西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评估结果按三个等级进行认定,即达到规范(80分以上)、基本规范(60分—80分)、未达规范(60分以下)。

评估工作按照“全面参与、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实事求是”的组织分工原则,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市级统计局具体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培训动员阶段(4月至5月份),第二阶段为准备工作阶段(6月份),第三阶段为县级自评、市级评估阶段(7月至8月份),第四阶段为区级核查、等级评定阶段(8月至9月份)。

2015年是广西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第一次考核年,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县级统计局工作规范建设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本单位按时完成统计工作规范建设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