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中开展四个月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11月27日,记者从广西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全区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5年11月30日前为全面清查阶段,各地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地及各有关单位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最大限度地整改落实到位。2016年3月1日至15日为建章立制阶段,各地要对开展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推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共安全防控网。
此次专项行动,各地及各有关单位要严防烟花爆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丢失、被盗。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有关原材料及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的请领、使用、出入库登记和流向登记,确保帐物相符。一经发现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丢失、被盗,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监、公安部门报告。
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各地要督促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单位要建立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台帐,确保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丢失、不被盗、不误售、不误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同时,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查非法矿点,清缴民用爆炸物品。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各地安监部门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及时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填充井筒;报告公安机关现场核查清点、彻底收回遗留民用爆炸物品,严密排查、彻底收缴私藏民用爆炸物品。
(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