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求助”不该成为社会救助的常态

26.01.2015  15:02

  昆明火车站站前广场上,24岁的黄习菊身穿洁白的婚纱,带着身患白血病的弟弟黄习超不断询问着过往旅客,希望能有人救她弟弟。为了救活弟弟,姐姐手持“谁愿意为弟弟支付治疗费用就以身相许”的海报在街头求助。(1月25日《春城晚报》)

  每当某一社会个体陷入医疗困境时,经过媒体呼吁,总有爱心善款爱心相助,让社会救助充满人间大爱和温暖。然而,往往因为受助对象与捐赠方信息不对等、善款数额不透明等原因,让社会救助陷于尴尬甚至考验。例如去年10月初,四川南充市32岁的王海林男扮女装,在成都街头摆摊卖卫生巾,为患白血病的两岁半女儿筹集医药费。他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当女儿还在医院治疗时,王海林却突然带着巨额善款去了济南。他和他的家人,也不愿向媒体和好心人透露后续收到的捐款数额。

  社会救助之后,公众最关注的莫过于善款的数额和去向。但令人尴尬的是,受助者公布银行账号,好心人给其捐款,他们之间是一种无偿赠予关系,受捐者是合法获取资金成为自己的财产,法律上并没有向他人透露数额和如何支配这些财产的义务。可是从道义上,受助者接受了善款,应该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但道义归道义,法律归法律,受助者不给公众交代,谁也没办法,何况法律倾向于受助者一方。

  受到资助者欣喜,期待受助者伤怀,甚至以自己的方式索捐,这应该不是社会救助的本意。笔者以为,若每次社会救助的爱心捐赠没有脱离公益渠道,让善款汇集到有公益资质的第三方,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善款数额和医疗清单,想必每次的社会救助不会发展到上述尴尬地步。社会救助通过私人账户捐款,显然不是一种让人信赖的渠道,倘若换成公益机构开展公益捐赠,阳光透明就会成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因此,给社会救助开辟更多公益渠道,让每笔爱心捐赠阳光透明,这不仅是对受助者做人的基本道德和良心的考验,也是对整个社会公信力和救助机制的考验。(禄永峰)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