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撞倒老人后牵出连串意外的感动 获免赔医疗费

10.09.2016  10:35

   

  郭女士在医院照顾陈老伯 

  她面试路上撞倒老人,获免赔医疗费、免面试被录取 

  意外事故牵出连串意外的感动  

  核心提示 

  9月9日,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二病区,一位穿着绿色衣服的女子守在一位老人的病床前,老人由于疼痛呻吟着,女子一直在旁轻声安慰。据了解,老人和女子既不是亲人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因为一场车祸,让他们从陌生人变成了亲如一家。关于他们之间发生的故事,且听记者道来——

   突发 

  她在去面试的路上 

  撞倒步行老人  

  9月9日上午,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二病区,一位穿绿色衣服的女子正在忙前忙后照顾着一位老人。

  女子姓郭,南宁人,今年38岁,女儿正在上高中,爱人在南宁有一份保安的工作。郭女士平时在便利店工作,因为要上晚班,为了健康,她想着换份能上白班的工作。9月8日,是郭女士去面试新工作的日子。当天上午去面试的路上,她骑着电动车在古城路民族大道交汇处,不小心撞倒了正在行走的一位老人。这位老人姓陈,今年73岁。

  “那个路段当时十分拥挤,陈老伯走在我前面,我为了避让他,车头甩了一下就翻倒在地。我站起来后发现他也倒在了地上。”郭女士回忆道,路人很快把她扶了起来,发现老人也伤得不轻,便拨打了120,随后两人被送到了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到达医院后,因为事故责任尚没分清,郭女士主动帮老人垫付了1000元,并一直呆在医院等着老人的家属。据医生分析,由于老人原本就有腰椎压迫性骨折,这次到底伤到哪里,需要住院观察几天才知道结果。

  陈老伯告诉记者,当天早上他去散步,在回家途中,不知怎么地就被撞倒了。

  感动

   家属说老人有医保

   不要她付医药费

  陈老伯的妻子陆阿姨赶到医院后,见到了守在老伴身边的郭女士,便告诉她不要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也不要一味地责怪自己。“我听了阿姨的一席话,心里一下子平静了很多。”郭女士说,随后,陆阿姨还带着她去交警大队,说明了整件事情的经过。

  “因为我们看到郭女士这么有担当,我爸有医保,她家的条件也不好,所以我们一家人决定不要她赔偿医药费。”陈老伯的女儿告诉记者。在陈家人做出这个决定之后,便开始着手给陈老伯找护工。

  听到陆阿姨要找护工,郭女士主动把活揽了下来。于是,陈老伯住院这几天,都是郭女士全天24小时照顾着。其实,车祸发生时,郭女士也受伤了,两腿红肿疼痛,她只到药店买了几块药膏贴上。对于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郭女士很坦诚地说:“陆阿姨一家人十分善良,也没有责怪我,可是不管怎么说,老人住院都跟我有关系,我来照顾老人也是应当的。

   暖心

   感动面试官

   无需面试直接录用

  郭女士9日那天要去面试的新工作,是南宁东葛路上的一家便利店,老板姓林,他在知道这件事情之后,给郭女士带去了一个好消息:“不用面试了,可以直接来上班。

  “我是被郭女士的行为感动了,她这么有担当又诚实,公司就需要这样的人,这样的员工值得培养。”林老板告诉记者。郭女士说,现在,她要先照顾好陈老伯,等他出院后,自己再去上班。医生也表示,老人住院观察几天后,如果没有什么大碍,就可以出院了。

  对于这场车祸,交警认定各负50%的责任,而早在责任未认定之前,陈家人就决定不要郭女士赔偿了。

   网友点赞

  昨日,这则温暖的新闻率先在本报官方微信号进行了推送,网友纷纷为这件事里各方的感人行为点赞。

  网友“永不放弃”:好人必有好报,我们大家为她点赞。

  网友“刘子琪”:为陈老伯一家人点赞,同时也赞美撞人的女士,有担当负责任。

  网友“CC”:南宁正能量,点赞!

  网友“黑白和尚”:感动南宁正能量!

  网友“@浪迹天涯”:善有善报,郭女士是好样的。

  网友“木子剑南”:看了报道,深受感动。祝这两家人今后平平安安!

    新闻1+1

   他骑电动车太猛撞倒七旬老人

  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电动车伤人的交通事故纠纷:南宁人卢某因为骑电动车车速过快,撞上了75岁老人周某,周某摔倒后因颅脑损伤不治身亡。卢某的这一撞,给自己“撞出”20余万债务,他要赔偿给周某家人各项损失23万余元。

  2014年8月23日上午,周某沿北湖东二里南一街由北往南行走。这时,卢某骑着电动车同向行驶,在行驶到唐山2号小区门前时,卢某由于刹车不及,电动车左手把撞到周某,造成周某倒地受伤。周某因颅脑损伤,在医院抢救3天后,不治身亡。后经交警认定,卢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不承担责任。但卢某对该结果不服,要求事故认定复核。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结论,决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而卢某在支付了2.2万元医药费后,就不肯再赔偿。于是,周某的家人将卢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3万元。而卢某则坚持认为,在事故中,周某也有过错,事故责任不该由他一人承担。

  法院认为,在该事故中,卢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周某身体发生碰撞是不争的事实,卢某在城市道路中行驶,应当注意行车速度并应当减速注意避让行人。卢某未尽注意义务,致使驾驶的车辆碰撞周某身体,致周某倒地受伤不治身亡,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法院予以采信,卢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经法院厘定,周某家人的损失为23万余元,扣除卢某已赔偿数额,法院一审判定,卢某还要赔偿周某家人20.8万多元。(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蔡梦婕)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