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驴打电话收到告知书 行政违法咋成“被告人”

25.06.2015  13:41

    骑“电驴”打电话收到交警部门告知书,在当事人签名一栏写着“被告人

  “被告知人”变“被告人” 这种错误太不应该

韦先生收到的告知书上有“被告人签名”一栏(画圈处)。记者 李俭芹摄

  南宁市民韦先生骑电动车时打手机,被交警口头警告。在《公安交通管理口头警告告知书》中,交警要求他签字的位置写着“被告人”。韦先生认为,这份告知书把普通市民列为“被告人”,交警部门太随意。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称,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交警用错法律术语的做法非常不严谨。6月17日,南宁市交警支队表示将更正错误。6月24日,记者回访时发现,“被告人”已更改为“被处罚人

   市民

  行政违法咋成“被告人

  6月11日,韦先生骑电动车经过民族金洲路口时,突然电话响了。他拿起手机接电话时,被交警逮个正着。交警对韦先生进行口头警告,并下发《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公安交通管理口头警告告知书》,要求韦先生签字确认。

  韦先生拿起这份固定格式的文书时,发现签名处写着“被告人签名”。“我怎么就成被告人了呢?”韦先生说,被告人是刑法术语,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有可能是罪犯的情况下才能称为“被告人”,公诉后,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有罪的就叫罪犯。交警部门把一个有违法行为需要告知的公民当作被告人来对待,明显不合适。“这类文书是固定范本,针对的是广大的南宁市民。”韦先生说,“交警部门应当向广大市民道歉,并及时更正这个错误”。

   走访

  类似警告文书均出错

  记者看到,该法律文书上盖有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执法专用章,为机打格式,韦先生持的是“违法行为人联”。

  6月17日,记者还走访了好几个电动车整治点,发现不少电动车手违法被拦下后,都由交警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在口头警告的告知书上,记者看到,签名一栏全部为“被告人”。一名交警在记者的提示下才发现这个错误,他当即表示,可能是制作文书格式时漏字了,应该是“被告知人”。

  为何部门的执法告知文书会出现如此大的错误呢?记者发采访函后,南宁市交警支队没有明确回应该问题,只是表示他们会更正该错误。

  6月24日,记者对此进行回访,在东葛新民路口,一名交警称,他们现在打印出来的执法单上,显示为“被处罚人签名”。

   律师

  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很不应该

  在《警告告知书中》出现“被告人”的名称,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唐建勇称,这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韦先生只是行政违法,执法部门给出的处罚只是训戒行政处罚。而“被告人”一词为刑事犯罪中的术语,用在行政处罚类的法律告知文书中,明显是错误的。他推测,可能是执法部门在制作固定文书格式时不严谨,将“被告知人”写成了“被告人”。

  唐建勇称,执法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很不应该。他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态度一定要认真严谨。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