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遇前女友结交新欢 老汉醋意大发当街报复砍伤

21.12.2014  11:52

前女友交新欢 老汉当街报复

砍伤对方两人,一审获缓刑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罗杰  杨帆)61岁的沈某,在街上突遇分手不久的前女友和一名男子手挽手逛街,一时醋意大发,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将两人砍伤。近日,沈某被兴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今年年初,家住来宾市区的沈某与女子蓝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交往3个月后,蓝某觉得沈某性格暴躁,便以两人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分手后,沈某对蓝某心生怨恨,一直想找机会报复。

        7月1日上午11时许,沈某在来宾市区中南路百家惠超市后门的街上,遇见蓝某和男友黄某手挽着手逛街,一时醋意大发。随后,心生怨恨的沈某上前与两人发生争执。其间,沈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朝蓝某身上砍了两刀。见黄某上前制止,沈某又朝他身上砍了一刀。旁边群众见状报警。民警赶到,用钢叉制服沈某。经鉴定,蓝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黄某为轻微伤。

        11月5日,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经法官主持调解,沈某当庭一次性赔偿蓝某1万元,取得蓝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