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解读2016年消费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

07.03.2016  17:30

3月2日,自治区工商局就2016年消费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进行解读。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新消费,我做主”确定为今年的消费年主题,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

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

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据了解,为做好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工商局已制定下发了相关工作方案,除要求各市工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还将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各级工商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将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