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多领170万元工程款 无钱返还变“包身工”

21.05.2015  13:2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彭情宝)施工方多领了发包方170万元的工程款,被追讨后却称无力还款。最终,发包方将施工方告上法庭,追讨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91万元。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当事双方都有和解意愿,法院最终成功调解此案。

  2012年10月15日,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与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书》,双方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承包,由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广西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一楼盘的土石方工程。

  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开挖土石方的工程量计算存在误差,导致广西某房地产公司向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多支付了1708572元工程款。

  发现问题后,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向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追讨多支付的170万元。但此时,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却声称,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员,其自身名下没有钱财可以还钱。协商无果后,该楼盘土石方工程也被迫交由其他公司完成。

  眼看两年时间快过去了,施工方都没有还钱的意思。2014年4月8日,广西某房地产公司将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4月2日,此案在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声称,工程款均是原告据实支付,其并未多领工程款。随后,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又辩称,以土石方的工程量核算只有其公司职员的个人签名,无公司的盖章确认,因此公司对多领的工程款金额不予认可。

  庭审结束后,本案主办法官向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释明,其公司职员的相关签名系职务行为,对外代表着公司行为。

  自知无法回避多领工程款的事实后,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率先表现出和解意愿。主办法官立即开展协调工作。最终,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南宁某建设工程公司愿意返还和赔偿多领的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91万元;原告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主动将一份《承诺书》交给被告,承诺其可通过承包原告工程的方式,来偿还所负的191万元债务。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是因为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而引发。在工程款结算时,存在施工方少领工程款或者发包方多支付工程款两种情形。

  预防此类纠纷,除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中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外,还应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每次签证时应注意清楚表述签证内容,及时由施工方、监理方、发包方会签完整,并加盖相应签章,以此杜绝工程量不被对方认可,从而引发工程款结算争议。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