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明年取消”为误传 专家提醒结婚还需谨慎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删除了晚婚晚育奖励等。此前,按照广西现行政策,除国家法定婚假外,晚婚还能享受12天的假期,如果该草案获得通过,是否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婚假或只有3天?
此消息一经报道后,引来社会各界热议。一些市民称要赶晚婚假的“末班车”;一些新人表示,就算取消晚婚晚育奖励,也不应为了延长婚假而草率登记。也有市民盼望出台其他福利作为“补助”,如延长产假等内容。
心有点慌
已婚的赶紧请婚假 未婚的称快去登记
今年7月,王莉和恋爱多年的男友“转正”。因为工作较忙,小夫妻便想把婚礼挪到明年1月中旬举行。
“原本妥妥到手的婚假,一夜之间长腿跑了。”王莉说,12月初,她拿着婚假条去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假,当时还被劝说“时间还早”。不料,21日晚却得知了国家或删除晚婚晚育奖励的消息。想着订好的婚纱和酒席,还有已经订购的机票、火车票,就连请帖都已经发出的事情,这让她一夜难眠。
于是,22日一大早,王莉小两口就早早赶到各自单位,把请假审批最后程序办完才松了一口气。
而肖芳和丈夫的婚假审批手续却没有那么顺利。肖芳说,她的婚假已经获得领导批复,可老公的婚假却迟迟没有着落,悬着心还是挂在半空中。
已婚人士赶紧申请婚假,单身人士则嚷着“速速领取结婚证”。从事设计工作的熊芬说,33岁的她与男友的感情发展刚稳定,正打算明年挑个日子把自己嫁出去。新政落地后,倘若没了12天的晚婚假,从心理上来说还是有些难以接受。
网上众多网友发愁称要赶晚婚假“末班车”,那么,婚姻登记处现场的新人们又是怎么想的?22日,记者向南宁市民政局以及几个婚姻登记处了解情况。根据南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提供的数据,当日截至下午5时,南宁市登记结婚人数为447对,而12月21日登记结婚的为172对。
专家提醒
草案并非最终定论 慎重决定何时结婚
那么,结婚人数增加是否与拟删除晚婚晚育奖励有关呢?
南宁市青秀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陈薇表示,他们目前尚未接收到相关内容的文件,也未曾听说新人是因为这一消息来办理登记结婚的。而目前处于年前结婚“旺季”,加上22日还是象征团圆的冬至节庆日。因此,出现当天登记结婚人数倍增的原因,有可能仅仅是“因为大家看好日子而来,办理结婚的新人比较多”。
来办理结婚的王女士则认为,选择何时登记结婚应该是个慎重的决定,是建立在互相有足够的了解、信任之上的。如果仅凭一条还未最终确定的消息,为争取所谓晚婚晚育假期福利就草率登记结婚,实际上对婚姻来说,不稳定因素会很大。
有专家表示,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新规定,如果没有明确提出“公布之日即可生效”的字眼,应该就不会马上生效,何况这份草案目前只是在审议阶段,还未获得通过。尚未正式颁布之前,有关部门应该是按照现行政策来执行。如果真的删除晚婚晚育奖励规定,相信有关部门也会及时向公众公布。
市民期盼
增加其他福利“补助” 比如延长产假等
对晚婚晚育,广西现行政策是什么?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现行政策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三天婚假),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 ;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也就是说,如果取消晚婚假的福利,意味着12天的晚婚假也将取消,这会让很多人延长婚假的想法泡汤。黄先生说,现在是年底了,单位事情多,这几天估计申请不了晚婚假了。他本来想在明年办婚礼时再请婚假,如果明年真没有了晚婚假福利,“真的有点可惜了”。
如何应对婚假“缩水”?有受访市民提出,如果取消晚婚晚育奖励,期盼国家和地方增加其他福利来“补助”晚婚假的缺失,比如延长产假等。
各方回应
有关部门:
新政落地后才能具体回应
据了解,提倡晚育是在控制人口出生数量的背景下实施的,草案的修订适宜国家推行“二孩政策”,已没有必要再提“晚婚晚育”一词。
当天,记者联系相关部门。针对拟删除晚婚福利等内容,有关部门表示并未收到上级文件下达,因此暂时不能作出具体的回应。等新政落地后,将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通过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或条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跨国企业:
参照广西当地政策执行
那么,假设真的删除晚婚晚育奖励规定,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员工福利是否会受影响?
落户南宁的某跨国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目前实行的人事休假制度是以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也就是说,即便是跨国企业公司,员工享受休假待遇也与广西现行政策同步。如广西现行政策,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晚育假增加12天,相当于晚婚人士的婚假可以有15天。
如果新政落地,企业将按照出台的文件,依据广西政策来调整相关人事休假制度。一旦晚婚晚育不再享受相关福利,公司也会建议员工利用其他假期进行调整,如年休假等方式。
中小企业:
考虑员工福利酌情批假
跨国企业依据广西标准,中小型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则相对较为宽松。南宁某电子科技公司总经理谭先生坦言,对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很多人认为相当于“15天带薪休假的福利”。通常新人都是利用婚假来摆喜宴,如果遇到男方女方家各摆一场喜酒的风俗,3天时间显然是捉襟见肘。因此,他表示,即使国家取消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从考虑公司员工的福利出发,也不会依据这个新规定来管理,而是酌情考虑给予批准假期。
谭先生认为,10天到15天的晚婚假还是较为合理的。
●国家拟修改政策
现行的《人口计生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广西现行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三天婚假),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 ;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记者彭媛媛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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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晚婚假明年元旦将取消”说法不准确
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人民日报)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