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名单近日公布

25.02.2015  11:20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工作环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4〕25号),公布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办公和电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供应商及供货代理商名单,有效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期协议供货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动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采取发函、电话咨询等方式,征集区直各主管部门对办公和电器协议供货相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上一期协议供应商的履约供货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作为完善本期协议供货采购活动的参考意见,以选出服务好、价格优、讲诚信的协议定点供应商。 

  二是促进绿色采购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严格设置节能和环保标准,属于纳入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类别的办公和电器设备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型号,确保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和环保产品。 

  三是建立协议供货采购评价反馈机制。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如采购单位发现中标协议供货商不按合同执行,存在延期供货、产品质量不过关、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中标协议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不执行采购计划、拒绝验货、拖延付款等履约问题,双方均可以在《协议供货采购商品评价意见表》中予以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行处理。 

     

信息报送:政府采购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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