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代扣代存工作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17.07.2015  21:58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同时要求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5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为按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确保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时足额征缴到位,财政厅会同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后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代扣代存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采取预缴的方式,由单位代扣代存,待改革正式启动实施后再进行缴费和结算。代扣代存的人员范围为至2014年10月1日仍正式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扣代存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2015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在补发工资时实行一次性代扣代存;2015年7月起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下发之月止,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逐月代扣代存。代扣代存的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以调整后本人月应发工资额作为缴费基数,分别按8%和4%的比例由所在单位负责代扣代存,暂存在单位基本户或财政代管户。对于补发的增资额不足以抵扣当期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的,暂以补发的新增工资为最高限额扣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采取预缴的方式,既确保了工资制度改革到位,也有利于下步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改革正式实施后,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再按规定进行缴费,并由单位对扣缴数额与实际核定应缴数额进行清算,多还少补。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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