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幅度提高村干部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25.08.2015  08:55

  根据《关于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2015年,南宁市大幅提高村干部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全市共有10650名在职村干部受益。 

   一是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标准。 从2015年1月起,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70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16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5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1000元。 

   二是实施年终考评绩效奖励。 根据年终考评情况,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考评优秀的奖励3000元以上,称职的奖励2000元以上,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奖励相应减少,具体数额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提高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 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由当前的任期满1年每月给予10元调整为15元(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养老补贴减半),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合并发放。 

   四是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从2015年1月起,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村每年20000元,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所辖村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村干部担负职责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确定。 

   五是做好财政经费保障。 从2015年起,自治区财政根据全区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在职村干部和建制村数量,按照在职村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纳入对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支出计算范围,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县(区)财政分别负责。其中,市本级财政与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按6:4比例分担,市本级财政与武鸣区、横县、宾阳县、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按5:5比例分担;高新区、经开区、东盟区三个开发区自行承担。经统计,除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南宁市本级财政应分担的2559万元已于2015年8月3日拨付到县(区),各县(区)、开发区将于8月底前将应承担资金落实到位。 

      六是建立村干部待遇稳定增长机制。 村干部待遇大幅提高后,该市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干部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每两年增资一次,增资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增资部分由市财政及县(区)财政按照上述比例共同分担。   信息报送:南宁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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