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粤湘在桂人员将可换补领身份证 无需回原籍申办

01.07.2016  14:5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潘国武  通讯员  蒙茜  实习生  黄录广)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今日起,全区14个地级市公安机关将分别确定1个户籍窗口办证点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只暂时受理浙江、广东、湖南三省在桂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异地换补领工作。

  据了解,广西公安机关从今日起,在全区开展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全区14个地级市公安机关将分别确定1个户籍窗口办证点,开展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广西公安机关在试点期间只暂时受理浙江、广东、湖南三省在桂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工作,即浙江、广东和湖南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广西区内进行异地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到各市确定的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如因个人居民身份证换领的,免交旧的居民身份证。

  据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公安机关将在下一步择机全面启动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

编辑:罗宁